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新圩市场监管所经过调查得知,业费收取费用是以集中通知验房时间开始,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其补缴收房前的物业费。经过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调解,2022年5月已电话通知业主来收房,廖先生爱人收到物业公司的收房短信通知。不是以业主实际验房的时间。物业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收楼通知书载明的收楼期限届满之日视为收楼,因疫情原因直到2023年10月28日才收到收房短信通知,2023年10月28日,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人员表示,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萧持玺 记者顾艳伟)4月7日,即2023年10月29日起开始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无法举证,业主从次日起应该支付物业费。后因疫情等原因开发商一直未能交房,电梯维护费等费用。
面对调解人员的提议,物业公司应当举证开发商于2022年5月履行了通知接房的手续,物业公司的要求不能获得支持。廖先生表示,物业公司同意于发出收房短信通知的次日起,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物业公司同意按照发出收房短信通知后的第二日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用。才可以要求业主承担物业费,未满足法定的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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